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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一、本校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尊重多元性別差異,維護人格尊嚴,厚 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特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設置本校性別平等教育 委員(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統整學校各單位間相關資源,擬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性別平等教育活動。
(三)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調查及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件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之性騷擾申訴案件。
(六)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其它關於學生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三、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九人,主任委員一人主持會議由校長兼任之,副主任委員一人由主任秘 書兼任並負責對外發言。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軍訓室主任、人事室主任、學生諮商 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另由校長遴聘教師代表五人、職工代表二人、學生代表二人、及外 聘校外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二人,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 上,且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四、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校主任秘書擔任,負責綜理會務之推動,本委員會之相關 幕僚工作,由本校秘書室聘專人辦理。
五、本委員會設工作小組三組,主動規劃校園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實施計劃及進行各項工作內 容,其名稱、職掌及業務配合單位如下:
(一)學習資源與教學組:
由教務處、通識教育中心、進修推廣部及研究發展處,規劃並 推廣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教學及評量等相關事項。由教務長擔任小組召集人。
(二)校園安全空間建構小組:
由總務處負責規劃與執行校園空間設施配置相關事項;軍 訓室建構校園人身安全之維護與防治事項,營造安全且無性別歧視之校園空間。由總務長擔任小組召集人。
(三)性別平等教育推廣及防治組:
由學生事務處、人事室,規劃辦理全校教職員工生各 項性別平等推廣與性侵害防治觀念之宣導;檢視與修訂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 凌相關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由學務長擔任小組召集人。
六、本委員會之委員任期為二年,且為無給職,連聘得連任。校外委員得支領出席費及交通費。
七、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八、本委員會之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ㄧ般事項之決議,以出席委員過 半數之同意行之。但調查報告之通過等重大事項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出席,及 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行之。
九、本設置要點提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詳細內容如「附加檔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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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24-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