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第十四條修正條文.....

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第十四條修正條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規定,於下列人員準用之:
一、各級學校校長。
二、依大學法聘任之大學研究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
三、幼兒園園長 (主任) 及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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