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科技大學113學年度第2學期徵聘「專任教師」公告(技職所)-New–[2024-07-31]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113學年度第2學期徵聘「專任教師」公告(技職所)

114年2月1日起聘)                       公告日期:11337

■徵聘單位:技術及職業教育研究所(技職教育領域)

■徵聘職稱:助理教授以上

■名額:1名

■一般資格條件: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教育相關系所博士學位或已具助理教授級以上教師資格證書者。

■專長領域或特殊資格條件(含研究著作要求):

1.具備一年以上任教領域相關實務工作經驗。

2.具下列事項資格者擇優錄取:

(1)能進行英語授課(並附上英文檢定證明文件)。

(2)能進行國際化學術交流(並附上證明文件)。

(3)近五年曾有期刊發表(SSCI及SCIE)兩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4)近五年主持或參與國內外中央部會研究計畫。

(5)具中華民國中等學校或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Department:Graduate Institute of Technological and Vocational Education

■Position:Assistant Professor

■Vacancy:1

■General Requirement:Holder of a domestic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doctoral degree from education-related departments accredited by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or possessing a certificate of qualification as an assistant professor or above.

■Specialization or Special Qualification(research and publication requirement included):

1.Possess a minimum of one year of practical work experience in the relevant teaching field.

2.In case of applicants meeting the following criteria, selection will be based on merit:

(1)Candidates capable of teaching in English (with accompanying English proficiency certification).

(2)Candidates with experience in international academic exchanges (with supporting documentation).

(3)In the past five years, published two or more articles in journals indexed in SSCI or SCIE (as the first author or corresponding author).

(4)In the past five years, leading or participating in research projects funded by domestic or international central government ministries.

(5)Holder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secondary or elementary school qualified teacher certific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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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以上應徵之「一般資格條件」及「專長領域或特殊資格條件(含研究著作要求)」,須於公告截止日前1130731已具有博士學位或教育部核頒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資格證書及相關佐證資料。

二、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新聘專任教師如教授專業或技術科目者,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專長領域或特殊資格條件」中有關「實務工作經驗」之審核,本校將依教育部訂定公布「技專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規定辦理。

三、報名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30731截止收件。

四、報名方式︰一律採書面方式報名,收件至報名截止日止。

(一)郵寄方式報名:以郵戳為憑,請寄送至91201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1號,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人事室收。

(二)親送方式報名:以本校人事室「職缺收件章」收件日期為憑,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之本校工作日期間親送至本校行政中心二樓人事室,交由人事人員收執,並加蓋「職缺收件章」。

應檢附之證件不齊或逾期者,均不予受理。

五、聯絡電話︰08-7703202轉6112本校人事室朱專員。

六、應徵信封右上角請務必註明「應徵者姓名」及「應徵單位/領域」;符合資格者由徵聘單位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函覆;如未獲錄取而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以利郵寄。

七、獲聘為本校教師後,如學校因教學需要調整教師任教單位時,應無異議接受。

八、報名需繳送表件︰(各徵聘單位另有資料需求者,請依其需求辦理)

(一)個人基本資料表(請詳細註明通訊地址、聯絡電話、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新聘專任教師應徵人員資料簡表。

()專科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含教師資格證書影本),畢業學校如係國外學歷須為教育部所認可且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有案者,須於公告截止日前取得之學歷及教師資格證書始予採認。

(四)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影本,畢業學校如係國外學歷須為教育部所認可且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有案者。

(五)現職工作佐證文件(國外任職證明文件須附中文譯本並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

()檢附相關實務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影本。(須於公告截止日前之實務工作經驗始予採認)

(七)其他有利於聘審之資格證明文件。

(八)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

※※(一 ~ 八)項資料請勿膠封,使用長尾夾固定成冊即可※※

九、前述第八項(1、2款)所需之「個人基本資料表」、「新聘專任教師應徵人員資料簡表」表格,刊登於本校首頁(網址:http://www.npust.edu.tw/)點選「徵才資訊」及人事室網站首頁(網址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最新消息、徵才求職,請自行下載相關表格使用;其中有關新聘專任教師應徵人員資料簡表」,請另行以E-mail方式逕傳送以下相關系、所承辦人

項目系所郵件信箱
(一)技術及職業教育研究所7641@mail.npust.edu.tw

十、請應徵者詳閱「本校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確認同意相關事項後簽名,並隨同履歷資料繳件。

十一、獲得本校系(所、中心、室)教評會推薦聘任,但未具教育部核頒擬聘任職級之教師資格證書者,請俟系(所、中心、室)電話通知後,備齊「取得送審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之專門著作(作品、成就證明及技術報告),含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合計至多五件(送審講師、助理教授資格者,尚得以學位論文代替代表著作如為國外學歷者,請併附修業期間入出境紀錄及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合訂本一式五份,並寄送至本校辦理外審作業;未依通知時限繳送著作辦理外審者,不予聘任。送審後著作恕不退還。

十二、本校聘用前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14條及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第5條之規定,應申請查閱有無性侵害犯罪或不適任情形之紀錄。

十三、依本校專任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辦法第8條規定略以,新聘教師應公開甄選,各系擬聘一名,需提送二至三人,…,應徵教師人數未達二人時,應簽請原公告延長,若連同第二次延長公告應徵教師人數仍未達二人時,應經系教評會重新檢視徵才專業領域或擬聘職級公告內容之適切性,並簽奉校長核定後重新公告之。各次徵才公告期間所有應徵教師應合併辦理,合併後應徵教師人數須達二人以上,始得進行初審工作。通過初審人數未達二人,應依前揭程序重新公告,公告期間至少二週為原則,已通過初審資格者應予保留。

十四、本公告同時刊登於下列網站: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址http://www.dgpa.gov.tw/點選「事求人」。

(二)本校首頁網址http://www.npust.edu.tw/index.aspx 點選「求才資訊」。

(三)本校人事室網址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點選「最新消息」/「徵才求職區」。

(四)台灣就業通網址https://www.taiwanjobs.gov.tw/home109/index.aspx點選「找工作」。

(五)教育部全國大專教師人才網網址https://tjn.moe.edu.tw/EduJin/點選「職缺訊息」。

(六)國科會網址https://www.nstc.gov.tw/點選「動態資訊」/「求才訊息」。

(詳細內容及相關報名表格、如「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