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陸港澳專區
二.公務員[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特定身分[含政務人員、直轄市長、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公)務、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等]人員
三.公務員[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赴陸港澳地區通報 (含轉機、過境)
- 本校公務人員(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不論於平日或假日、公務或非公務事由,前往陸港澳(含過境或轉機),均應於事前提出申請,須經簽報本校同意及函經相關單位許可,始得出境,並應於赴陸港澳前,至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且事前將登錄結果上傳至本校差勤系統提出出國申請。
四.相關法規及函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