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年度學習時數規定

自112年1月1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仍聚焦於業務相關之學習活動,又業務相關學習時數仍維持20小時,其內涵如下:
(一) 其中10小時必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

    1. 當前政府重大政策(1小時)。
    2. 環境教育(4小時)。
    3. 民主治理價值課程(5小時):性別主流化、廉政與服務倫理、人權教育、轉型正義、行政中立、多元族群文化、公民參與等。

(二)其餘10小時自行選讀與業務相關之課程,各機關並得依施政重點、業務需要或同仁職能發展自行規劃辦理相關課程。